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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涉币”判例,其实更应该关注对RWA的影响......
2024年12月08日 08:35 来源:肖飒lawyer

2024年11月18日,上海高院官方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名为《发行虚拟货币高额融资,尽头是什么?》的文章,明确表示:“个人单纯地持有虚拟货币,本身并不违法”。此文一出,陆陆续续有伙伴们来咨询飒姐,甚至有不少伙伴们在各类自媒体的渲染下,认为这是我国放松加密资产监管的信号。

飒姐团队认为,上海高院发布的这个判例,对于持币不违法其实并不是重点,后续该司法裁判的倾向,是否会影响RWA以及相关涉币的商业活动才是真正的重点。

今天飒姐团队就跟大家聊一下上海高院的这份判决,以及结合我们目前的司法实践,为大家详解当前我国对加密资产的监管态势,以便大家提前对自己的业务、投资等作出安排。

 

01我国从未禁止居民持有加密货币

可能是由于长期以来加密资产相关的刑事案件层出不穷,飒姐团队发现,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伙伴们对我国针对加密资产的监管规则存在较大的认知误区,进而导致大家将加密货币视为一种“违禁品”,进而形成“持有加密货币即违法”的错误认知。

实际上,我国从未禁止过居民持有加密货币。甚至,目前已有超过十家中国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了自家加密货币持仓计划,这些上市公司涵盖了科技、互联网、娱乐等多个行业,其中某雅公司的半年报更是显示,公司持有的数字资产占总资产的75%,占流动资产总额的90%,比特币大涨后的某段时间,甚至出现了该公司持有的币的价值,超过了该公司的上市市值,成为资本市场又一大奇观。

除此之外,民间层出不穷的加密资产交易,即使在我国十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简称“9.24通知”)后,也并没有减少太多。

从飒姐团队长期的司法实践来看,排除趋利执法这种本身就是违法且不可预测的情况外,我国居民个人之间偶发的加密资产交易行为,除了可能因收到涉电诈、网赌等“黑钱”而导致银行卡被冻结外,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会产生刑事或行政风险。

 

02真正值得关注的核心ICO违法,合同无效......

根据上海高院公开的信息,本案是一个因ICO而引发的纠纷,案情很简单,大致如下:

2017年(正好在万币齐发的时间节点上)原告萌生了发行自己的虚拟货币并以此融资的想法。因此与被告签订了《区块链孵化协议》,委托被告制作“白皮书”,并在以太坊等主流公链上发币。协议签订后,被告做好了“白皮书”也发了币,原告在“白皮书”完成前后,向被告支付了2笔服务费合计30万元人民币。

但此时由于沟通问题,原被告在认知上发生分歧,原告认为发币的相关事宜已全权交由被告负责,期待着发币成功的日子。但一年过去后,原告发现代币仍未完成发行。经询问,被告表示发币后还要开发APP等,这部分不属于其服务范围……原告因期待落空,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以及返还服务费30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区块链孵化协议》无效,因双方对《区块链孵化协议》的无效均存在过错,因此判决被告返还原告25万元。

飒姐团队认为,本案真正值得关注的重点在于:即使本案发生于9.24通知之前,甚至有可能发生于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简称“9.4公告”)之前(上海高院并未公布原被告签订《区块链孵化协议》的具体时间),从我国监管及司法实践来看,ICO以及“发币”行为依然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ICO行为而言,双方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合同无效的后果,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一般有四种:

(1)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4)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在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判决被告返还25万元并无问题。

   

03上海判例是否会影响RWA在我国的发展?

 飒姐团队认为,本案真正值得我们关注的核心在于:如果ICO行为被界定为“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相关合同在我国法律下属于无效合同,那么RWA在我国是否存在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毕竟,对于RWA来说,如果不发币,任何叙事都将毫无意义,但发币恰恰是被我国监管和司法的“红线”。如此一来,在监管和司法的视野中,ICO与RWA之间真的有值得专门“差异化对待”的理由吗?

在此前的文章中我们就已经分析过,RWA落地中国主要存在同质化代币发行及流通方面的阻碍。9.4公告明确指出: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资金(包括比特币、以太坊代币等虚拟货币)的所谓“虚拟货币”代币发行融资行为(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所以,在自媒体普遍对于所谓“持币不违法”论调欢天喜地时,飒姐团队认为,此次上海高院发布的判决,更像是对9.4公告的实践,向公众明确传达出关于发币的裁判信号,可能会对未来RWA落地我国产生不利。

 

04写在最后

从飒姐团队长期在一线处理加密资产相关刑事、民商事纠纷的情况来看,上海既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也是我国监管、司法对于加密资产认知最为深刻、态度最为开放的地区。这也是飒姐团队在为客户解决加密资产纠纷时,更加倾向于通过上海的法院、仲裁机构的原因之一。

 

但即使是开放包容的上海,此次判例总体释放的信号对于RWA来说并不是太友好,飒姐团队建议,开展相关业务的伙伴们,依然要咨询专业律师团队,对RWA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书进行合规处理,以保障自身利益为先,切勿轻易冲动地做出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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