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香港政府在宪报刊登《稳定币条例草案》(简称“《草案》”),迈出加密资产稳定币监管实质性的第一步,发行人监管制度初显真容。明确规定,任何人进行该三种活动,须先获香港金融管理专员批给牌照:
(1)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
(2)在业务过程中,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
(3)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其法币稳定币的发行。根据宪报文章,《条例草案》将于12月18日提交我国香港地区立法会进行首读。
值此香港稳定币监管落地的前夜,飒姐团队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解读监管规范,以及值得加密行业伙伴们特别注意的关键条款。
01香港对稳定币的定义以及规管范围
明确稳定币的定义是至关重要的,这往往能够直接帮助我们判断在港所经营的业务或计划将要开展的业务是否属于香港稳定币监管框架之内,进而帮助我们判断是否需要申请牌照。
《草案》通过明确稳定币的涵义+明确何种加密资产不属于稳定币的方式,对受规管的稳定币业务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稳定币的涵义
《草案》第一部分第3条:“稳定币的涵义”中明确规定:就本条例而言,符合以下帮助的加密保护数码形式价值即属稳定币:
另外,飒姐团队需要补充一个概念:“指明稳定币”。《草案》第一部分第四条中所谓的“指明稳定币”并非一个独立或区别于于稳定币本身的概念,其指的是某个经过监管机构初步认可,能够在市场上流动的稳定币,但现阶段的“指明稳定币”并不代表已获监管机构发牌。
(二)不属于稳定币的加密货币/虚拟资产
不属于稳定币的加密货币(或其他虚拟资产)主要有以下几种:
由于发条本身包含大量的引用,飒姐团队将不属于稳定币的加密货币(或其他虚拟资产)总结归纳一下:法定货币相关的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数字港元)、有限用途的私人币(狗狗币等meme币)、证券和期货合约(证券类代币、传统金融工具如股票等)、特定商户支付工具(Q币等)以及银行等类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不属于《草案》规管范围。
(三)规管范围
如前所述,宪报已经非常言简意赅的明确了受规管(需持牌方可开展)的稳定币业务,总结来看,其实就是两大部分,一个是发行稳定币的业务(在港发行或宣称价值锚定港币);一个则是向香港公众推广稳定币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草案》明确受香港法律规管的稳定币业务并不局限于发生在香港的情形,飒姐团队理解,理论上在(1)底层锚定法币以港币为主;(2)向香港公众推广稳定币这两种任一情境下,无论行为地为何,香港监管机构均有管辖权。
如未持牌即从事受规管业务,对于发币业务,如经简易程序定罪可能被处以罚款50万港元(持续性罪行每日罚款1万港元)及监禁2年的刑法;如经公诉程序定罪,可能被处以罚款500万港元(持续性罪行每日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7年的刑罚。
对于在港推广稳定币、向香港居民推广稳定币的,最高可能被处以50万港元的罚款及监禁6个月。
02申领发行稳定币牌照的条件
根据《草案》的规定,申请发行稳定币牌照需要满足一系列复杂的条件,飒姐团队简要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另外,该稳定币牌照已经发给,除非被撤销,否则将会一直有效。飒姐团队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香港稳定币牌照的发给数量相较持牌加密资产交易所来看,应当会更多数倍,从这个层面看,对于中型机构而言市场机会更多。
03过渡期安排
《草案》对于过渡期安排作出如下规定:
1. 如果实体在法案生效前就已在港开展受规管的稳定币业务,且在法案生效前首3个月内未违反相关的规定,可以在未持牌的情况下继续展业。
2. 如果实体在正式法律生效后的首3个月内:提出牌照申请并提供必要文件(一般是展业证明及合规承诺)+金融管理专员确认接收申请,则无论是否被发给牌照,均可在正式法律生效后首6个月内继续稳定币活动。
3.在实体满足前述第2条条件的基础上(法案生效前已合规展业+提出牌照申请+提供必要文件),金融管理专员可向主体发出临时牌照,有效期为6个月。
04写在最后
在申请牌照的实际操作上,根据《草案》的规定,香港将会成立专门的审核部门以及金融审核专员对申请进行审核,飒姐团队预计,该审核周期与持牌交易所相比会更短,整体来看合规成本也更低,关键合规点位在于持续信息披露及锚定资产的安全稳定上。
总的来看,香港从今年年初发布稳定币监管沙河相关规定到出台稳定币监管法案,相关制度规范已经趋于成熟并通过了大量的“演习”,这对于市场来说是一件好事:为加密世界与传统金融的深度融合搭起了更加稳固的桥梁。
飒姐团队将会持续关注香港稳定币的监管规范发展,同时也提示诸位,如要申请相关牌照(特别是已经展业的稳定币项目方),应当尽快行动,现在就开始准备申请材料才有机会抓稳先发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