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趋于平静的数藏话题又火了一波。
<!-- /wp:paragraph --><!-- wp:paragraph -->某头部闲置商品交易平台(俗称“小黄鱼”)突然发布了《关于开展数字藏品相关商品专项治理的公告》,称“即日起该社区内禁止发布数字藏品相关商品,同时呼吁广大用户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NFT投机炒作行为警惕和远离NFT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活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该社区将对数字藏品相关商品采取下架处理。”
<!-- /wp:paragraph --><!-- wp:paragraph -->小黄鱼直接向数藏开炮了属于是,面对这样的公告,各数藏企业应该如何理解,影响几何?飒姐团队今日就和大家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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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p:paragraph --><!-- wp:paragraph -->公告发布的背景扫描
<!-- /wp:paragraph --><!-- wp:paragraph -->公告开头即交代了其发布背景,“因近期多起舆情曝光数字藏品交易中频繁出现虚假宣传交易欺诈、非法集资等风险情况,为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该社区健康生态、防范金融风险等……”。这并非空穴来风。
<!-- /wp:paragraph --><!-- wp:paragraph -->今年以来,数藏市场整体上趋于沉寂。在监管方面,多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打非办发布公告称,数字藏品多数平台或个人不具备资质,收益与其承诺的回报不匹配,资金安全无保障,其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现实的风险包括多地发生同数字藏品相关的诈骗、传销、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提醒公众警惕数字藏品投资骗局。
<!-- /wp:paragraph --><!-- wp:paragraph -->从媒体报道来看,多家数藏平台已被公安立案。已公开的涉刑案例中,已有数家平台的实控人、运营人员被一审法院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等罪名。在上海闵行区审理的张某、刘某集资诈骗案中,法院认定二被告人设立“TG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将低价购买或从网络免费下载的图片包装为数字藏品在平台上面向公众销售,通过虚假承诺平台以双倍价格回购等方式,自买自卖,虚增交易量及价格,吸收数千名用户资金共计百万余元,后二人关停服务器,造成用户无法提现、无法查看“数字藏品”,同时符合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特征,并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进而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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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p:paragraph --><!-- wp:paragraph -->公告对转售数字藏品影响几何
<!-- /wp:paragraph --><!-- wp:paragraph -->根据公告内容,“小黄鱼”平台将禁止用户发布数字藏品相关商品,对于已在平台上发布的存量数字藏品将进行下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该平台存在不少用户发布的数字藏品转让信息,而这些数字藏品多数来大厂等头部数字藏品平台首发市场。这一公告的发布,意味着自此数藏用户将无法在该头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进行数字藏品的转手,可能严重影响持有的数字藏品的再次流通和价值变现,变相发布的,根据该社区规则(《社区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统称《规范》),可能被平台删除所有在该平台上售卖的商品、永久限制发布商品和互动信息及购买权限、永久限制个人主页展示、永久限制在线帖子及评论展示。今日,飒姐团队在该平台以“数字藏品”、“NFT”为关键词检索,检索结果均为“没有找到你想要的宝贝”。
<!-- /wp:paragraph --><!-- wp:paragraph -->有老友可能会问,既然数字藏品不是违禁品,那么该平台是否有权下架数字藏品相关商品呢?首先来看该平台发布的通用规则。根据该平台的《XX社区公约》,“用户在该社区的行为、发布的物品、商品/服务及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该社区《规范》等相关要求,违规场景及处置措施详见《规范》;”据此,该平台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社区规则,设置违规场景,对用户发布的商品信息作出限制。
<!-- /wp:paragraph --><!-- wp:paragraph -->其次,根据该平台社区管理规则——《规范》,数字藏品可以解释为不适合在该平台交易的商品。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则附表“违禁信息管控扣分明细”中的违禁商品及信息第十类“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或信息类”,包括“(三)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虚拟货币等数字化产品及衍生服务”。老友们都知道,数字藏品本身并非违法国家行政法规的商品,那么结合公告全文,我们推测,在该平台看来,因“数字藏品交易中频繁出现虚假宣传交易欺诈、非法集资等风险情况”,数字藏品属于不适合在该平台交易的商品。
<!-- /wp:paragraph --><!-- wp:paragraph -->最后,该规则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难以认定为公序良俗。不论是237号文《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还是2022年4月三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 降低数字藏品的流动性,不为数字藏品提供二级市场流动机制,从平台管理角度去抑制数字藏品的投机属性,应当认为是符合当前监管机构关于严防利用数字藏品炒作、洗钱、非法金融活动,保护消费者的态势的。那么,就此来看,认定公告及《XX社区公约》、《XX社区管理规范(试行)》的前述相关条款违反公序良俗是较为困难的。鉴于该平台用户发布商品信息需同意并遵守《XX社区公约》、《XX社区管理规范(试行)》的全部规定,因此,用户在该平台发布商品信息应遵守公告及签署规范,若违反该规范,则应承担该等规范中约定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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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尽管数字藏品商品信息在平台各类闲置商品转让信息中仅占极小的比例,但首次下架并严禁新增数字藏品商品信息,可谓信号鲜明。这也提示数字藏品发行方在发行新的数字藏品时,如实描述所发售的数字藏品的应用场景,就是否能够转售、转售的渠道、转售的限制等可能影响用户购买意愿的关键要素,不作虚假承诺,避免涉嫌欺诈、诈骗等刑事风险。
<!-- /wp:paragraph --><!-- wp:paragraph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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