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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团队 | 某上市公司实控人涉非法经营,生物医药缘何触“红线”
2024年08月09日 17:47 来源:奇点财经

7月22日晚间,上海某基因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熊某以及另外几位核心董监高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和刑事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

01

事件经过

    该基因公司是一家主营体外诊断业务的生物医药行业公司。我们从基因公司年报中可知,其体外诊断产品包括检测仪器及检测试剂,主要为血液病(白血病、淋巴瘤)、实体瘤(肺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等)和传染病(乙型肝炎、风疹、单纯疱疹等)患者提供基因及抗原的体外检测,并为疾病诊断、风险评估、疾病分型、靶向药物选择和疗效监测等个体化治疗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简单来说,基因公司在售卖检测产品及体外检测服务的同时,能够依据相关检测数据,决定患者使用何种药物,并以此赚取大量商业利润。

    据招股书,该公司实控人熊某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内科学,后获得复旦大学微生物学博士学位,先后师从国内分子生物学多位大师。2010年后,其离开科研领域,先后创立了数家生物医学领域的公司,其中就包括此次涉案的公司。

    目前,基因公司未向外界透露任何信息,关于这几位核心高级管理人员因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飒姐团队注意到,该公司副总经理何俊彦与其他几位高管不同,其因涉嫌非法经营,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似乎是该事件的“关键先生”。

    根据公开渠道信息,何某某有从医经历,后在外企负责市场营销。2019年6月至今,其负责武汉思某得、北京思某得及上海思某得(思某得为基因公司旗下重要子公司,在2019年收购思某得之后,基因公司未才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筹建、日常经营管理及推广销售工作,2020年4月至今任上海思泰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02

生物医药

缘何涉嫌非法经营?

   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的行为。刑法列举了以下三种具体情形和兜底条款: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经营罪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是前置法最多、最复杂的犯罪之一,这是由其所保护的客体、特殊法益所决定的。非法经营罪所保护的客体是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一切严重侵犯社会市场秩序的行为,理论上都在非法经营罪的射程范围内。

    生物医药公司构成该罪的在实践中确实比较少见,飒姐团队在司法实务中处理的涉非法经营罪的案件,多是非法买卖外汇、经营非法出版物、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非法使用POS机套现等案件。

    但是,生物医药行业涉及非法经营的情况同样存在,详述如下。

1

非法经营药品

    相信大家都看过或听说过一部电影:《我不是药神》,该部电影基于真实事件改编,与非法经营药品涉嫌非法经营罪相关规定的废除有着较大关联。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确:“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在此后的司法实践中,引发诸多争议,飒姐团队在此不再赘述。

    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发布了新的司法解释,将2014年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废除,根据司法解释的适用规则,对发生在新解释出台前的非法经营药品行为,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被告人更为有利,应适用新解释。因此,当前未经许可经营药品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法律依据已经不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普通药品不再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从这个角度来说,基因公司实控人大概率并非因销售药品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

非法贩卖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

    2015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上述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飒姐团队认为,基因公司有可能因在新型药物中,违反了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或者是在自家出售、协助出售或建议销售的药品中,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情况。

    另外,需要提及的是,我们还需要考虑另一种情形,即基因公司的实控人和各位高级管理人员因旗下的部分公司或合作方自身野蛮生长,涉嫌非法经营罪,导致遭受牵连,成为他人非法经营罪的共犯。如属于该种情况,则我们在没有进一步的公开消息前,不作任何推测,让子弹再飞一会。

写在最后

    正如前文所述,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前置法律条文最多、情节最为复杂的一种犯罪行为,它可以被视作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遭遇的最大威胁之一,就像悬在头顶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随时可能因为各种法律风险而坠落,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和信誉损失。

    因此,飒姐团队建议企业在进行合规建设的过程中,重点梳理自家业务条线,咨询专业认识,做到对自己业务相关前置法的深入了解和精准把握,严防刑事风险。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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