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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地方法院裁定谷歌广告技术构成垄断
2025年04月18日 10:17 来源:奇点财经 阅读:0

4月17日,弗吉尼亚东区联邦地方法院法官莱奥妮·布林克马(Leonie Brinkema)作出历史性裁决,认定谷歌在在线广告技术领域具有垄断地位。该判决针对谷歌旗下价值310亿美元的核心广告业务部门,该部门通过技术堆栈系统主导互联网广告展示位的匹配与交易。

美国司法部联合十七个州发起的反垄断诉讼指出,谷歌在数字广告生态中同时扮演广告商服务商、发布商服务商和交易平台运营者的多重角色,构成系统性利益冲突。法院认定,谷歌通过捆绑销售其广告服务器与发布商广告交易平台等行为,非法维持其在广告技术市场的支配地位。

在长达115页的判决书中,布林克马法官支持司法部提出的三项指控中的两项,认定谷歌"通过排他性行为获取并维持市场垄断力量,严重损害出版商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并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第三项关于广告商工具的指控则被驳回,法院同时否决了政府对谷歌在线广告商网络的部分指控。

谷歌监管事务副总裁李安·马尔霍兰(Lee-Anne Mulholland)回应称:"我们尊重法院对收购行为合规性的认可,但对涉及发布商工具的裁决持有异议。发布商选择谷歌技术是基于其高效性和经济性。"该公司宣布将对部分裁决提起上诉。

根据审判中出示的一份文件,谷歌的一名高管在2009年宣称,该公司在数字广告业务中的目标是“击败”竞争对手。谷歌律师辩称,美国司法部的案件是基于对互联网的过时理解,并警告说,如果政府进行干预,将带来“严重的错误风险或意想不到的后果”。

佐治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劳拉·菲利普斯-索耶(Laura Phillips-Sawyer)指出,此次判决标志着反垄断执法的重要突破:"司法系统首次明确认定科技巨头在广告技术市场的结构性垄断违法,这为后续监管行动确立了关键法律基准。"

判决书披露的核心证据显示,谷歌作为"数字广告超级中介",通过控制广告供需两侧的核心技术平台,系统性获取超额收益。乔治城大学法律与技术教授阿努帕姆·钱德(Anupam Chander)分析称,虽然普通用户感知有限,但裁决将重构广告主、发布商和技术服务商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

本案即将进入补救措施阶段,东北大学经济学教授约翰·夸卡(John Kwoka)指出,不排除强制拆分Alphabet集团的可能性。此前美国司法部在系列诉讼中主张,应剥离谷歌旗下包括Chrome浏览器在内的关键业务部门。

此次裁决被视为全球科技反垄断监管的关键转折点。同期,Meta公司正面临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反垄断诉讼,指控其通过收购潜在竞争对手实施市场封锁。分析人士认为,布林克马法官的判决为处理科技巨头系统性垄断问题提供了可参照的司法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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