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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团队 | 传销披“虚拟外衣”,又有那些新花样?
2024年04月07日 01:07 来源:奇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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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传销组织依托互联网平台,以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等概念进行包装炒作,再以只涨不跌、公司背书、数字平台为切入点宣传,导致新型虚拟货币传销案件数量愈发增长,对公私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根据知凡科技发布的《2022年区块链与虚拟货币犯罪趋势研究报告》,2022年传销类案件占数量总比的11.8%,位列第三。厘清新型虚拟货币传销犯罪的典型模式及特征,不仅有利于公主体进行司法认定,亦利于个人规避落入传销陷阱之中。飒姐团队今天便同诸位老友一道,分析一下其中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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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传销犯罪的构成要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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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与直销对立的概念,依《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究其本质,是一种形成人数无上限扩张金字塔结构的“庞氏骗局”,即承诺高额的回报来吸收资金,再利用新进投资者的资金支付之前投资者的利息,利用其投机心理实现“空手套白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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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行为的客观方面可以概括为三要素: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这是我们判断传销行为的核心所在。入门费是一种“资格费用”,缴纳目的在于获得层级返利资格的费用,其在形式上既可以是传统的实体或服务,也可以是意定权利或虚拟标的。而拉人头和团队计酬有其相似之处,二者都不是基于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价值来创造利润,而是通过不断扩大参与者网络来实现财富的重新分配,使得金字塔结构趋于无限扩张,从而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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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主观方面而言,只要求组织者、领导者和积极参加者有非法牟利目的和犯罪故意即可,至于骗取财物,仅仅是本罪的间接目的或动机,只需要从参与传销活动中非法获利的,就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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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新型虚拟货币传销犯罪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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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虚拟货币型传销,是一种在没有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的情况下对虚拟货币进行概念炒作的传销。通俗来讲,犯罪行为人通过交易平台,构造虚假的虚拟货币并以高大上、有诱惑力的虚假事实进行包装,诱骗投资者缴纳一定入会费,持有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而这种虚拟货币并不是比特币、USDT等主流货币,所谓币值和交易行情均由组织者或平台方设定内外盘进行控制,并不受市场经济及商品规律影响。新型虚拟货币型传销犯罪结合了传统传销的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特点,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全球性和技术复杂性进行非法活动。这种以传销为内核,披着前沿虚拟货币、金融科技外衣的新型虚拟货币型传销犯罪欺骗性极强,难以与金融藏品、虚拟货币交易相区别,从而以假乱真。一般来说,这种新型传销犯罪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首先,虚拟货币传销犯罪的运作模式复杂多样。典型的运行模式如智能合约模式、矿机模式、链游模式:所谓智能合约模式,是指犯罪者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借助虚拟货币地址,将智能合约部署到主流公链上并套上“理财项目”的外包装,圈钱入局后达到一定程度崩盘跑路。同样隐蔽性极强的系链游模式,该模式要求参加者将货币兑换成游戏代币,通过升级、完成任务、购买装备等一系列操作获取收益,一步步接近“玩游戏轻松赚钱”的欺诈宣传。 其次,虚拟货币传销犯罪采取“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的新型计酬方式。静态收益是指自己持有的平台虚拟货币“增益”、“分红”所产生的收益,类似于非法集资行为,而动态收益就是靠拉人头获得的返利,如业绩奖、成员奖、衔级费等。 最后,虚拟货币传销犯罪的犯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从犯罪预备到着手实施再到犯罪既遂后的隐匿、洗钱行为,虚拟货币传销犯罪整个过程一气呵成,存在高度专业性的部门分工。技术部门负责开发交易平台、虚拟货币服务器、APP、网站等项目,为传销活动设置可靠背景,再借由短视频、社交软件大肆宣传,达到骗取大量资金的犯罪目的。 正如上文所言,借助虚拟货币的噱头,新型传销远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在“云经济”、平台保障、国家扶持等话语的加持下,很容易使投资者深陷其中而不自知。就司法机关而言,尽管新型传销犯罪五花八门,但只要把握住传销行为的本质三要素,对其进行“实”的司法判断,便有迹可循。就私主体而言,我们应如何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落入传销陷阱?一方面,个人在投资任何虚拟货币项目之前,应进行独立的背景调查,包括项目团队、技术基础、市场评价等,同时寻求法律和财务专家的解答;另一方面,企业应进行合规检查,确保企业及其虚拟货币活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包括反洗钱(AML)和客户身份验证(KYC)规定,并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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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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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的是,区块链技术产生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和以太坊等,以其匿名性、透明性的特点缩减了边际成本,为金融市场带来的发展与便利。但这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犯罪隐患和监管挑战,受到近年来传销犯罪组织、领导者的青睐。飒姐团队提醒,个人与企业等私主体应当擦亮双眼,提升防范意识,事前进行风险管理和法律咨询。国家机关如何对利用虚拟货币传销犯罪进行侦查取证,有效防范和打击这些犯罪行为,亦是未来一个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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